
體育資訊03月27日訊 昨日NBA常規(guī)賽,森林狼加時110-108逆轉火箭。
今日,NBA官方公布了常規(guī)時間最后兩分鐘以及加時階段最后兩分鐘的裁判報告。據(jù)裁判報告顯示,本場比賽最后時刻共出現(xiàn)4次漏判以及2次錯判——兩隊分別獲利3次:
1、末節(jié)1分08秒,申京在擋拆時向右額外邁出一步后,身體側面撞到蘭德爾;致使蘭德爾防守時與杜蘭特發(fā)生身體接觸。應吹罰申京進攻犯規(guī),但裁判并未吹罰——火箭獲利。
2、加時1分14秒,申京出界。球權本應判給森林狼,但原判球權為火箭——火箭獲利。
3、加時1分10秒,李凱爾在防守時非法接觸杜蘭特手臂,導致其失去對球的控制。應吹罰李凱爾犯規(guī),但裁判并未吹罰——森林狼獲利。
4、加時1分08秒,迪文岑佐在與申京爭搶球權時,腳踢球得到球權。應吹罰迪文岑佐腳踢球為例,但裁判并未吹罰——森林狼獲利。
5、加時33秒,蘭德爾在起跳爭搶籃板時,將手壓在泰特肩膀上;這限制了泰特爭搶籃板的動作。應吹罰蘭德爾犯規(guī),但裁判并未吹罰——森林狼獲利。
6、加時3秒,蘭德爾在防守杜蘭特時為垂直起跳。不該吹罰蘭德爾犯規(guī),但原判為杜蘭特得到兩罰——火箭獲利。